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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災後商家設備汰換補助與商家援助,花蓮縣收件時間延長至今年3月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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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災後商家設備汰換補助與商家援助,花蓮縣收件時間延長至今年3月底

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今(9)日表示,為協助受災店家及攤商減輕因災造成設備毀損之負擔,以利及早重建復工,經濟部修正「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商家設備汰換補助須知」及「商家援助」方案,針對花蓮縣受到災損之店家及攤商,延長節能設備汰換補助及商家援助申請期間至115年3月31日。 本補(援)助原規劃受理申請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,惟考量馬太鞍堰塞湖災情(114年9月23日)晚於丹娜絲颱風(114年7月5日)與七二八豪雨災情,及災後復原所需時間,為使花蓮受災店家其攤商皆有充分機會取得政府補(援)助資源,經濟部公告修正補助須知及援助方案,針對營業場所位於花蓮縣之店家及攤商,延長申請期間至115年3月31日。 花蓮縣的受災店家及攤商購買一級能效空調、電冰箱、瓦斯爐(燃氣台爐)、具節能標章照明燈具、冷凍櫃、熱泵熱水器,即可申請購置金額50%、最高新臺幣(以下同)5萬元的補助;另針對因災造成生財器具(如鐵捲門、招牌、展示架、攤檯等)毀損,商家可申請1萬元援助金。 災後商家設備汰換補助採線上申請,店家於購買設備並安裝完成後,至補助網站(https://www.essc.org.tw)填寫申請書,並上傳受災照片或證明文件、購買發票、完工證明及存摺封面等文件即可提出申請;援助方案則由花蓮縣政府災區復原重建中心受理,審核通過後將儘速撥付補助款至指定帳戶。 如有補(援)助規定或系統操作疑問,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2-8978-5999,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諮詢服務。 發言人: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陳副署長秘順 電話:(02)2341-9800分機7003 電子郵件信箱:mschen@aoc.gov.tw 業務聯絡人: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蔡組長群儀 電話:(02)2397-2209分機7401 電子郵件信箱:cytsai@aoc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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